大韩民国在2005年初公背景及迁都原因
1948年8月大韩民国成立,建都汉城(于2005年正名为首尔),建国不久便经历韩战,其后大韩民国经济不断发展,首尔作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到公元2000年左右,首都圈(包括首尔、仁川及其他周边卫星城镇)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人口增长至4800万。导致迁都的原因,归纳于以下各点:
1.首尔地利渐失首尔位处汉江,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的临时军事分界线(三八线)只相距40公里,朝鲜和大韩民国长期处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和对峙,甚至乎两国是在作战状态。早在1970年代冷战时期,首尔地理上的弱势,促使当时大韩民国政府动议迁都。随著近年驻韩美军的战略调整,从汉城周边向南撤至中部省份,令汉城军事保障渐失,迁都“避战”呼声渐高。
2.都市化恶象呈现另外,大韩民国在战后的城市经济发展,着重于首尔,令到首都圈集中了全国半数的人口和七成的经济力量,相对制约了其他地区的发展。同时,不均衡的城市发展令到首都出现人口密集、地价飞涨、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城市化恶象,阻碍可持续发展。
3.政治因素现任总统卢武铉在2002年底总统大选期间将迁都作为竞选口号之一,赢得中部选民的选票。而在野党的总统候选人也因为反对迁都,以致失去支持而在选举失败。卢武铉当选,必须要履行承诺,亦证明迁都是得到朝野的支持。
迁都议案
大韩民国希望透过迁都到中部地区,将新首都发展以辐射各方向的模式,令全国各地区均衡发展,和将行政权力(新首都)和经济首都(首尔)分均,避免过分依赖首尔。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特别法》和《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旨在配合行政首都迁移,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和协调,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新首都候选地点
大韩民国国会于2003年12月通过了《新行政首都特别法》,为迁移行政首都奠定了法律基础,(虽然首尔市议会通过了一项反对迁都的决议,当中质疑《新行政首都特别法》有否违宪)。2004年6月15日,新行政首都推进委员会公布了新都的4个候选地点:
忠清北道阴城郡与镇川郡
忠清南道天安市
忠清南道燕歧郡与公州市
公州市与论山郡的交界地带
候选地点均占地超过7000万平方米,可置人口50多万。这些选址的现状均为郊野和农地。其中两处候选地点都涉及公州市,是指这两地都有公州市的管辖地带。
燕歧-公州——新首都的选址
2004年7月5日,大韩民国政府公布了新行政首都候选地综合评价结果,燕歧-公州这个方案得分最高,达88.96分。如无意外,将成为大韩民国新的行政首都。
燕歧-公州获选的因素包括:有丰富的水资源(美湖川/锦江汇合处)
交通网络较佳(靠近高速铁路和首尔-釜山高速公路)
较多未开发的土地
按照政府时间表,地区规划设计会在2006年上半年内完成。由2007年起施工,2012年起政府部门迁入新址,分阶段搬迁计划直至2030年为止。据了解,被列入迁移计划的国家机关总数为85个,其中包括74个行政机关和11个司法机关。需要迁移的工作人员约2.36万人。
反对迁都的声音
反对迁都的声音,主要是来自在野党大国家党﹑及在首尔和新首都选址的反对人士。多数的反对意见是认为建新首都花费巨大(初步估计建设和搬迁政府机关的费用达45.6万亿韩元(约391.7亿美元),政府需要用民间筹资34.3万亿韩元,会令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另外,首都由首尔撤走,令原本在首尔投资的投资者却步,破坏首尔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亦有民众认为迁都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应以全民公投表决。
韩国迁都,地理师看风水
据介绍,2004年6月5日,韩国迁都之际,韩国政府国情咨询机构之一的地理风水学会38位专家学者曾前来中国考察首都北京城及故宫风水布局,并在北京召开“首届国际堪舆文化学术研讨会”。
据香港《东方日报》日前报道,事实上,起初在迁都选址时,韩国政府就曾寻求了国内四百名风水学家的意见。据悉,由于汉城“人口爆炸”、交通堵塞、大气污染、住宅拥挤、房地产投机、战略安全问题等积重难返,卢武铉总统上台后开始制定迁都计划,目前新址确定为公州一带。
风水专家在勘察了公州郡後,一致认为该处犯了「气弱地散」的风水大忌,不宜建都。 专家团到达公州郡锦江北部,发现选址位於前月山及元帅山下,但两山龙脉较首尔弱,龙气及财气皆不足,若迁都於此,必定不能久享。
前月山下锦江水从右而来,但来路极短,相反左面流去的一段却较长,出现「来短去长,官不官兮民不民」的风水败局,影响政府势弱,不利管治。至於元帅山虽因前月山在旁,形成「青龙拱护」,但另一旁却空洞无守,全是矮小平坦的小山,出现「来长去短」败局。
《联合早报》8月1日报道称,韩国人极为反对迁都,总统卢武铉需一再修订计画,最新计画是只将十二个行政部门及卅个国营机构迁走,但总统府青瓦台、国会大楼等主要部门则留在首尔。但是有风水师指出,青瓦台以北岳山为靠山,但该山顽石凸起带煞,左右山脉均带恶气,使人事斗争激烈,其实自五十年代起,先後有两名韩国总统分别遇刺身亡及於军事政变中丧生。
宪法法院裁决终止迁都争议
2004年10月21日,韩国宪法法院对《新行政首都迁移特别法》违宪的起诉案做出判决,宣判该法案违反了《宪法》。在全体9名法官中,8人认为该法有违《宪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新行政首都特别法》未经宪法修改程序,从法律角度上更改了‘韩国首都是汉城’这一众所周知,早已成为不成文规定的宪法惯例性条文,在国民参政权角度上侵害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国民投票权,因此违反了《宪法》。”也就是说,迁移首都属于《宪法》范畴内的修订事项,而用下级法律予以更改,属于违宪行为。
据宪法法院阐释:“首都是国家政治、行政的中枢,因此确定首都的问题是体现国家认同感的实质性宪法事项。现行《宪法》虽然未明文规定汉城是大韩民国的首都,但从词典解释的角度上看,汉城具有‘首都’的含义。”宪法法院还称:“自朝鲜时代以来,600多年的传统形成了‘我国的首都是汉城’的观念,这种观念从未被改变过,而且已经得到了国民的承认和共识,这一事实已经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