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如下认识:
1、中国古代的“医学”(他们不够格享有这个术语),是由某些个人根据自己的认识方式和认识水平提出来的,他们不够资格冒用“祖先”的名义。就像希波克拉底医学不代表“希腊祖先的医学”一样,中国古代所有流传下来的“旧医学”也不代表“中国祖先的医学”。有些人自己批评孔子不冒“祖先”的名,批评墨子也不冒“祖先”的名。唯独我们批评中医,他们就要死抱着“祖先”的名义不放,其中是包藏了不少祸心的。我们应该彻底揭露这种冒用祖先名义行骗的丑恶行径。
2、医学人命关天,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它,发展它。为此,我们必须敢于蔑视那些用“传统文化”来压制科学的行为。
3、任何时候,确保生命安全都必须是医疗行为的最高准则。
4、中医在我国流行了较长时间,我国公民接受科学教育的时间比较晚(从“废科举,兴学校”起到现在还只有100年),加上我国当代教育所走过的弯路,这就决定了在我国推动告别中医中药可能存在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因此,推动这项工作需要智慧、勇气、毅力和耐心。
5、告别中医中药尽管存在许多困难,但绝不是一项“登月工程”。对此,我们应该要有充分的必胜信心。今年被社会舆论称为“中医灾难年”就已经说明了问题。
二、当前告别中医中药应该做的工作:
1、以科学的态度,客观的事实,理性的精神开启民智。做到不吵架、不骂人、不纠缠。
当前,应该向我国公民进一步说明以下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是:
(1)为什么我们必须告别中医中药?中医中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选择的未来道路?
(2)如何看待中医有效性?如何评价中医中药存在的安全性隐患?
(3)为什么必须在人命关天的医学领域坚持科学精神?
(4)中医中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对我国现代医学事业(包括西医)存在哪些负面影响?如何从我国爆发的西医西药事件中透析其中所蕴含的中医思维方法和行为习惯的严重危害?
(5)如何看待中医中药的“国际化”?
(6)中医中药还可以重走“科学化”的道路吗?为什么?
(7)“中药掺西药”存在哪些弊端和危害?我们应该从国际社会打击“中药掺西药”中吸取什么教训?
(8)对中医进行现代科学术语标榜(如“整体医学”,“系统医学”)的错误在哪里?为什么中医不属于“整体医学”和“系统医学”?
2、通过以上的理论工作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迫使卫生部深入整饬中医中药,使中医中药既不能“有意”行骗,也不能“无意”行骗。
3、揭露社会上利用中医中药欺骗患者的行径和结果。
4、组织编辑出版《告别中医中药》论文集。
三、告别中医中药所要达到的目的。
1、把中医中药从国家医疗体制中驱逐出去,使之重新回归到名副其实的“民间医术”。
2、允许中医在“病人自愿选择”、“无伤害”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三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为“应急选择”(没有西医看中医)或“最后选择”(西医无能为力看中医)的“替代医学”存在。
3、撤销所有中医研究机构,终止一切没有得到双盲检验的中医中药研究,以避免浪费国家医疗资源和科学研究资源。
4、推动所有中医(药)学院、大学或专科学校就近并入当地的(西医)医科大学,并在教学中明确确立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的崇高地位,纯洁教学内容,彻底废除一切概念指称不明,逻辑混乱,缺乏经验基础的“旧医理论”教学。
5、尽快启动与中医中药有关的安全研究和安全监督机制,加强中医中药的安全隐患预警。
6、明确区分“医师”和“中医师”。医师由卫生部认定,对政府负责,享有卫生部赋予的,同时也是国际通行的医师职责。中医师则由“全国中医师行业协会”认定,根据“病人自愿选择”,“无伤害”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三项基本原则自律行医,国家负责监督,不享有卫生部赋予医师的那些职责,如,中医师不得签署《出生证》、《死亡通知书》、《病危通知书》、《转院治疗建议书》,不能开处方药,不得参加体格检查,不得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不得参加医学或药学科学成果鉴定,不得施行手术治疗(包括拔牙、镶牙、补牙),不得做战地医生。
7、推动现有中医医院向全面的西医医院转型,废除三甲以上医院必须设“中医科”的不合理规定,以满足我国当前西医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8、国家不为自愿选择中医看病的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给付,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此类保险给付的,政府应该允许,但不承担为此提供补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