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師傳統和儒家的深層結構——以先秦到西漢的儒家為研究對象》
第二章 儒家的巫師傳統
【台】吳文璋 著

當我們提到儒家的巫師傳統時,許多人可能會直覺的反應,認為儒家和迷信的巫師怎麼可能扯上關係呢?然而從人類學上和中國的古代典籍中,卻是可以提出證明的。
第一節 儒家古代的巫師傳統
儒這個字,從文字上分析是從人從需,說文解字曰:
儒,柔也,術士之稱,從人需聲1。
許慎指出儒是術士的名稱,從人需聲,是以形聲字訓之,而形聲字多兼會意字,2查需字之義,說文解字曰:
需,儒也,遇雨不進,儒也。從雨而聲。易曰雲上於天需3。
許慎用儒字來解釋需的意思,而儒又是什麼意思呢?說文解字曰:
儒,立而待也,從立須聲4。
也就是說,站在那裡等待的意思。
需字下半部的而字和字的上半部須,又是什麼意思呢?說文解字曰:
而,須也,象形。周禮曰作其鱗之而,凡而之屬皆從而5。
須,頤下毛也,從彡。凡須之屬皆從須6。
也就是說而和須都是鬍鬚的意思。
而需字是有鬍鬚的人站著等雨。
綜合上述的資料,儒是一個人加上需字。而需字則是指有鬍鬚的人站著在求雨,期待雨的降臨。因此許慎說儒是術士的名稱,就文字學上考查,其原始意思是指一個做法術,祈求上天降雨消除旱災的有鬍鬚的人。也就是求雨的巫師了。這可由下列學者的意見中得到證明。
章太炎把儒字分為達名、類名、私名三種意義。
達名為儒:儒者術士也。《說文》7
他又說:
儒之名蓋出於「需」,需者雲上於天,而儒亦知天文、識旱潦8。
章太炎引用莊子等書,認為可以證明「靈星舞子吁以求雨者謂之儒」,他又說:「古之儒知天文占侯,謂其多技,故號遍施於九能,諸有術者悉識職矣」,所以達名之儒就是知曉天文氣候、作法求雨的術士,這種術士就歷史上求之,實際上就是祝史、史巫。
類名之儒是什麼呢?他說:
類名為儒:儒者知禮樂射御書數。天官曰:「儒以道得民」,說曰「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地官曰「聯師儒」,說曰:「師儒,鄉里教以道藝者。此則躬備德行為師,效其材藝為儒。」9
私名之儒是什麼呢?他說:
私名為儒:七略曰:「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游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為最高。」周之衰,保氏失其守,史籀之書,商高之算,蜂門之射,范氏之御,皆不自儒者傳。……及儒行稱十五儒,七略疏晏子以下五十二家,皆粗明德行政教之趣而已,未及六藝也,其科於周官為師,儒絕而師假攝其名10。
綜合章太炎的說法,則儒有三義:
達名之儒,指一切有術有能之士,即以古代之儒為史巫類之術士。
類名之儒,指以道得民,教之以禮樂射御書數。
私名之儒,指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內容以六經、仁義、堯舜、文王武王為主,以孔子為宗師。
而所謂「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就是巫師的制度化,祭司化,又演變到理性化的儒者,也就是我們提儒者時,一般大都是以範圍最小的私名之儒為主,但是要探討儒者的深層結構就必須窮其流,竭其源找到原始儒家的根源,也就是達名之儒,古儒的本義,那就是巫師,亦名祝、史之流了,本文以巫師統稱之。
郭沫若曾提出一些異議,他認為稱術士為儒,是秦漢以後對儒名的濫用,而古之術士並非素有儒之稱,秦以前術士稱儒的證據是沒有的,巫醫自古不稱儒,儒本是鄒魯之士縉紳先生的專號,雖在孔子之前已有,但仍然是到了春秋時代才有的產物。不過郭沫若卻承認儒的來源是祝宗卜史,認為春秋時代社會階層分化,權力重心轉移,官職改革,祝史等零落式微,於是產生了儒的職業11。
楊向奎參引章太炎等人之說,又借助於人類學的材料,認為「原始的儒也從事巫祝活動」,「原始的儒是術士,可能起於殷商,殷商是最講究喪葬之禮的,相禮成為儒家所長。」12
徐中舒發表的論文〈甲骨文中所見的儒〉,其中認為商代已有卿士,而卿士中主相禮之官即為儒,甲骨文寫作「需」,或「濡」。濡字的造字,其原意是指「齋戒沐浴」,整個字像以水沖洗沐浴濡身之形」,也就是說濡字是儒字的初文。根據他的看法,儒在商代是一種宗教性的神職人員,與巫祝相似。
日本學者白川靜在討論巫祝傳統的時候也指出:
犧牲係用巫祝,被當作斷髮而請雨的犧牲者,需也。需係含有為需求降雨而斷髮髡形之巫的意思,如此的巫祝,乃儒之源流也。此犧牲者──巫,又有時會被焚殺13。
無庸諱言,當我們提到儒家的時候,心目中的代表人物則是孔子,而孔子則是以繼承周公之禮樂文化為職志,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似乎和巫師的角色差異甚大,但是孔子並不是自限於周代文化而已,他是肯定夏商周三代文化因革損益的縱貫性的傳統,而想予以發揚光大之的。孔子在《論語》中說:
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代可知也。(〈為政〉)14
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八佾〉)15
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衛靈公〉)16
因此當我們探求儒者的深層結構,追尋儒者的巫師傳統時,必須從夏商周三代文化中的巫師角色去闡幽發微的。
近代人類學家興起,企圖從原始文化的研究上,對人類的文明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他們都把巫術(magic)的研究做為理解原始文化的主要途徑,把巫的文化當做原始文化的主導形態,並且視之為宗教與科學最初發展的階段17。
弗雷澤說:
「人類較高級的思想運動……大體上是由巫術發展到宗教,更進而發展到科學的這幾個階段。」
他指出,在人類思想的發展過程中,宗教思想逐步取代了巫術思想,而作為解釋自然現象的宗教,又逐漸被科學取代。
科學與巫術的共同之處,只在於兩者都相信一切事物都有其內在規律。……巫術所認為的規律純粹是事物呈現於人的頭腦,經過不正確的類比、延伸而得來的。
人類未來的進步──精神、才智與物質的進步──的希望,和科學的盛衰密切相關18。
中國文化精深博大,但是它的萌芽和茁壯也是經由上述這幾個階段,逐漸奮鬥,蛻變而發展出來的。
我國古代有關於巫的重要文獻,見於《尚書·呂刑》:
一、所謂「絕地天通」:
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刖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
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斐常,鰥寡無蓋19。
根據以上的記載,我們知道由於蚩尤作亂,使人民痛苦不堪,欺詐盛行,沒有忠信,殺戮酷刑泛濫,皇天上帝垂憐,因此命令重和黎斷絕天地間的聯繫,命令諸王在地上彰明常道,照顧孤苦無依者。
這是一段神話,它的可信度當然存疑,但是神話雖然不是歷史事實,卻常透露出一些重要的文化訊息。比如說「絕地天通」,經過這個事件後,人們再也無法自行和天地感通了。在《國語·楚語》下,對於這件事有詳細的說明。
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黎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不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二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
而後使先聖之後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節之儀、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
於是乎有天神民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至,求用不匱20。
在這裡觀射父說明了要成為神職人員必須具有特殊的條件才行,也說明了巫覡祝宗所擔任的職務,重點有所不同,這應該是神職工作的分工與合作。接著他說明什麼是絕地天通,他說: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有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威嚴,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存臻,莫盡其氣。
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是謂絕地天通21。
從以上絕地天通的傳說中,我們可以確實的知道它傳達了幾個要點:
一、中國上古曾有一個「家為巫史」即人人作巫,家家作巫的巫覡時代。
二、上古巫覡的職能是促使天地的交通。
三、中國歷史上的巫覡有一個專業分化的過程。
四、政治力量和巫覡的宗教力量有過衝突,制衡和協調。
人類學家博德說:
認為天地曾經相通,人與神的相聯繫曾成為可能,後來天地才隔離開,這樣的觀念在許多文化中屢屢看到。
所以他得到的結論是,楚語所記載的故事乃是指薩滿通過進入癲狂以升舉天界,重在人與天地間的交往22。
弗雷澤在列舉世界各地未開化民族的信仰和事例中,確實有那種家家有巫師,人人是巫師的情形。每個人都幻想自己能通過交感巫術來影響他的同伴或自然的過程23。
第二節 儒家在夏商周的巫師傳統
一、夏代的巫
揚雄的《法言·重黎篇》說:
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
李軌注:
姒氏,禹也。治水土,涉山川,病足,故行跛也,禹自聖人是以鬼神、猛獸、蜂蠆、蛇虺,莫之螫耳,而俗巫多效禹步24。
這是說俗巫大多模仿夏禹跛行的姿勢,故禹可能本身即是巫者,因此被俗巫模仿,而且是一個巫者的典範。
另外有一種說法:
禹步者,蓋是夏禹所為術,召役神靈之行步。(《洞神八帝元變經·禹步致靈第四》)25
這可能是後來的巫者或道士的解釋。
《太平御覽》和《山海經》也有神話來描述夏啟:
昔夏后啟筮,乘龍以登於天,占於皋陶,皋陶曰:吉而必同,與神交通。(《太平御覽》,卷八十二)26
這是說夏后具有乘龍登天的本領,可以和神交通,沒有阻礙。
大樂之野,夏后啟於此舞九代,乘兩龍,雲蓋三層,左手操翳,右手操環,佩玉璜。(《山海經·海外西經》)27
潘世憲認為夏后啟可能是手操翳環,身佩玉璜的巫覡,可以與神交通28。
張光直則認為九代即是巫舞,他說:
夏后啟無疑為巫,且善歌樂29。
以上是有關夏代的巫。
二、商代的巫
在商湯的時代,巫師仍是時代的主流。
《尚書·伊訓》云:
敢有恆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
注疏曰:
常舞則荒淫,樂酒曰酣,歌則廢德,事鬼神曰巫,言無政30。
由此可知以歌舞事神的巫覡在商朝非常的興盛。
《尚書·君奭》記載:
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31。
在商代巫咸是一名被傳誦的大巫師,在《韓非子·說林下》,《呂氏春秋·勿躬》,《楚辭·離騷》,都有記載,《史記·殷本紀》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帝太戊立伊陟為相。亳有祥桑榖共生於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懼,問伊陟,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帝之政有其闕與?帝修其德!」太戊從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贊言於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32。
巫咸可以說是服務於王者的官方巫師。近代學者則認為其實在殷商時代,不但官方重用巫師,甚至統治階級的王及官員也是巫師出身,是其中的一份子。
李宗侗認為在上古時代
君及官吏皆出於巫33。
陳夢家在論及商代的巫術時說:
由巫而史,而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雖為政治領袖,同時仍為群巫之長34。
在人類學者的研究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原始文化中部落或氏族首領兼巫師的情形35,在商朝的歷史,根據文獻的記載,確實有這樣的情形。在《墨子》、《荀子》、《尸子》、《呂氏春秋》、《淮南子》及《說苑》中都是有跡可尋。
《墨子?兼愛下》:
湯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為犧牲,以祠說於上帝鬼神36。
以上可見在大旱災時,湯罪己祈禱下雨,自願以己身為犧牲,以祭祀並取悅於上帝鬼神。許多人類學家都認為湯以自身為犧牲,實際上是一種祈求降雨的巫術,因此認為湯就是一個大巫37。
根據裘鍚圭的研究,在上古時代,由於宗教上或習俗上的需要,地位較高的人也可以成為犧牲品,而且在商代焚人為犧牲以求雨的現象在卜辭中并不少見38。
雖然說湯自願為犧牲以求雨,但陳夢家認為,由卜辭中可見,當時王者的地位已極為鞏固,政治、武力、宗教、巫術的執掌都已為男性占有39。
除商湯之外,像伊尹的兒子伊陟為帝太戊說明祥桑一暮大拱的意義,而武丁相傅說為武丁解釋雉鳥飛於鼎耳,這都是巫師一類人物的本事40。而《尚書·洪範》記載周武王十三年,武王訪於箕子,箕子教他「彝倫攸敘」,其中便包括了「稽疑」,即卜筮之道,和「庶徵」,即解釋天象徵兆,這些都是巫師的專長。在周原h31.2號用甲骨有一段說箕子的事:
唯衣雞子來降,其執暨厥吏在,爾卜曰南宮辭其乍41?
這是說殷的箕子來舉行降神的儀式,周王占卜如何加以接待。
在《左傳》定公四年記載周公分封他的兒子伯禽於少皞的時侯,分給他的商遺民中有「祝、宗、卜、史。」其中有關祝和卜,已有學者做過詳細的研究42。
三、周之巫師
既如上述商代之君王本身即為巫者之一份子,甚且是大巫,然而除了王者之外,仍有許多的巫師,其文化傳承沿續到了周代,而且為了分工而其職掌也有分化的情形。也就是說巫師的祭司化。
《儀禮·士喪禮》:
商祝襲祭服褖衣次43。
夏祝鬻餘飯44。
鄭玄謂夏祝、商祝,其實都是周祝,因為有的祝習夏禮因此謂之夏祝,有的習商禮謂之商祝。
在《周禮·春官宗伯》中也記載了祝的職能: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45。
孫詒讓案語引用《大戴禮記·千乘》來說明:「日曆巫祝,執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禱民命,及畜榖蜚征庶虞草」,可見在他的見解中巫和祝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中類和造等六名都是祭名,為六種不同的祭祀。
凡是國家祭祀典禮的執行過程,也是由大祝來執行,《周禮·春官宗伯》: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隋釁、逆牲、逆尸、令鐘鼓,右亦如之。來瞽、令皋舞,相尸禮;既祭,令徹。大喪,始崩,以肆鬯瀰尸,相飯,贊殮,徹奠;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國有大故,天災,彌祀社稷,禱祠。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禮,類上帝。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46。
我們看到祝主持了許多的大祭典,像王室的喪禮,六祈、六祝的儀式禱辭。而這些活動都是要通過對鬼神的祭祀、禱告來祈福、祈年、化災和遠疾。在周代巫祝的功能是相通,如《禮記·檀弓下》:「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埶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47《左傳》中有些巫術的儀式,也是由祝來實施,例如《左傳·定公四年》「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境48。」都可以看到兩者的共通性。
在《周禮·春官宗伯》也設立有卜師、卜人、龜人、占夢、司巫、男巫無數、女巫無數、神士等,都是官方專業的巫師,在巫師和祭司逐漸的分化中,這些人在周禮的制度中,保持較濃厚的傳統巫師的性格,但是地位較低49。
在《尚書·金縢》中我們可以看到史祝的職能,而且也看到了周公本身在祭典中的主導地位;商湯自為巫而為犧牲求雨的場面,彷彿類似而稍異而已。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於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50。
從這段記載可見1.周公自認為自己能事鬼神且多材多藝。2.為了救兄長成王之疾,願意把自己當作犧牲品來貢獻生命,代兄一死。3.周公的旨意並未自己禱告,卻是史官把冊文寫好,代為說禱告辭。4.禱告的對象不是天帝而是祖神。5.威脅祖神若不從其所請,則璧和珪就收回不獻,若從其所請才願意獻上璧和珪。6.武王不能事鬼神,但是他有天命,敷佑四方。
因此祭典的主導者是周公,史官冊祝之,只是奉命行事,沒有決定權,事奉鬼神的主體是周公。和商湯主導的祭典比較可以看見一些同異之處。
一、商湯是求雨,而周公是求治兄之疾。
二、商湯祈求的對象是上帝鬼神,周公求的是祖神。對天命和帝廷保持敬畏順從的心。
三、商湯自己禱;周公卻把自己的旨意由史官冊而祝禱之。
四、商湯願意以天子之身而成為犧牲;周公願以諸侯之身而成為犧牲。
五、商湯把萬方之罪,承擔在己身;周公則讚美自己的優點,而願代兄事鬼神。
六、商湯對上帝鬼神以取悅為主,不敢威脅,周公則對祖神以璧珪賄賂之,若不從己願則以撤回璧與珪為威脅。
若說商湯是群巫之長以主持祭典,那周公的角色既有巫師主祭的功能,又有支配巫史的權力,而且敢於和祖神討價還價,似乎帶有役使鬼神的企圖心。而且周公自認「能事鬼神」,則周公和巫師的職能,應當是相當密切無疑。但是周公仍必須透過史的冊祝,才能和鬼神溝通。
周公令史官讀罷冊文之後,於是占卜了三個龜版,通通是吉利的。再打開櫃子,核對占兆之書,也都是吉利的。周公說:
體,王其罔害;于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
於是周公就回去了,`把禱告的冊文藏到用金屬繩捆綁的櫃子中。第二天,武王的病就好了。51
上文提到周公請史官冊而祝之,史和巫、祝、卜,在殷商和西周在職能上往往互通。
陳夢家的《殷墟卜辭綜述》中舉出了商殷的史官類官職有尹、多尹、(其中有師之尹和冊命之尹)、乍(作)冊、卜、多卜、工、多工、北史、卿史等。其中尹與作冊是主持冊命的官員,卜為占卜人員,工是百工或樂工。陳夢家說到:「史、卿史、御史似皆主祭祀之事。」52,因此在西周及春秋時代的典籍中,可以看到許多的史祝、史巫及史官占卜的事例。陳來認為:「這表明,史官最早是神職性職官,後來在王朝一級分化為祝、宗、卜、史,但在諸侯國,史往往承擔多種神職53。
王國維對於史的根源,有過研究,他引用《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認為「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事,以手持簿書也」。又引《金滕》「史乃冊命」、《洛誥》「王命作冊」、《顧命》「太史秉書」、《周禮》「太史掌建邦之六典」,認為史字所從之中,其義取諸持冊、皆掌書之官54。
這是周代制度化之後的史,在殷周之際,史和巫、祝都是指事神,主持祭祀祝禱者。
陳夢家則認為:「祝即是巫,故祝史、巫史皆是巫也,而史亦巫也。」他還指出:「卜辭卜、史、祝三者權分尚混合,而卜史預測風雨休咎,又為王占夢,其事皆巫事而皆掌之於史。」因此他說:由巫而史,而為王者的行政官,故巫為統治者的最早形態55。
史在周代官制的職能,根據張亞初、劉雨合著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書中指出史的地位十分重要。他們說依周代金文如「番生■」,「毛公鼎」的銘文,協助周王處理日常政務事項的有兩個機構,即「卿事寮」和「太史寮」,或稱之為「兩寮執政」,其中太史寮主要是由太史及其僚屬組成,太史為史官之長,同時也包括大祝、大卜等職。此外「宰」的下屬也有史,諸侯亦有史。而且太史之太史寮的名稱已見於殷墟卜辭,而西周的太史是兼管神職和人事的職官,也就是說一方面掌管國家的典章文書,一方面管理祭祀、天象、曆法56。
在文獻上祝、宗、卜、史的例子有許多,茲舉數例:
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晉》)57
郊人助祝史除於國北,禳火於玄冥回祿,祈於四鄘(《左傳·昭公十八年,鄭》)58
以上是祝史主祭典以通鬼神。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於五祀、山川。(《禮記·曾子問》)59
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60
獻公卜伐驪戎,史蘇占之。(《國語·卷七·晉語一》)61
以上是祝史用來卜筮或占之。
昭子齋於其寢,使祝宗祈死(《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魯》)62
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左傳襄公十四年·衛》)63
以上是祝宗二字合用,功能以「祈」為主。
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神賜之土田。(《左傳·莊公三十二年》)64
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臺駘為祟」,史莫之知。(《左傳·昭公元年》)65
以上是祝、史、卜、巫,他們的功能相近的例子。
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66(《論語·為政》);又說:「郁郁乎文哉,吾從周。67」(《論語·八佾》),究其實,孔子是以夏商周三代文化是一脈相承,明其因革損益而從周。周公是他願效法的典型人物,周公自謂能事鬼神,且為祭典之主控者,具有巫師之能力而超越之。周之太史老彭,又是孔子願意用以自況的典型官員,所謂「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68《論語·述而》而祝史,史巫之職能本就相通。孔子一生功業之顛峰在於所謂「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貶天子,退諸侯,口誅筆伐;而作春秋本是史官之職責,並非私人可以任意為之,因此孔子說「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69然而孔子毅然決然的背負史官之重責大任以作春秋,而史官之源遠流長的史、巫、卜、祝的精神,也必然影響其內在心靈的深層結構。
孔子自謂「五十而知天命。」70(《論語·為政》),《史記》記載孔子晚年以學易,韋編三絕71,孔子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72(《論語·述而》),又說:「作易者,其有憂患乎!」73(《周易·繫辭下傳》),易經本為卜筮之書,周文王囚羑里而演周易,周公繼之,而孔子傳之,巫史者卜筮之道統在孔子的身上,是無庸置疑的。因此後代儒者必傳六經,無論如何理性化之儒者必習易經,則巫史三代相承之精神,儒者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必然要背負之,這就是儒家的巫師傳統。
注释:
1 見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民國68年6月5版,頁370。
2 見黃永武著,《形聲多兼會意考》,台北市:文史哲出版社,民國65年出版。
3 同註1,頁580。
4 同註1,頁505。
5 同註1,頁458。
6 同註1,頁428。
7 同註1,頁370。
8 同註1,頁580。
9
「儒以道得民」,見《周禮·天官》,頁32。「聯師儒」見《周禮·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其中的第四項,頁158,《周禮》,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初版。
10
見章太炎著《國故論衡》,台北:廣文出版社,民國56年11月版,頁151-155,〈原儒〉一文。劉師培亦謂上古施教之臣,甚至所有上古學術皆出於巫史之流,儒者亦包含於其中。見劉師培著〈古學起原論〉、〈古學出於史官論〉,收錄於《左盦外集》,卷八,頁1715-1725。
11
見郭沫若著《郭沫若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984年,頁439,歷史編卷一,〈駁說儒〉一文,以及,頁396,歷史編卷三,〈論儒家的發生〉一文。
12 見楊向奎著《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頁414。
13 見白川靜著,加地伸行、范月嬌合譯《中國古代文化》,台北:文津出版社,民國72年出版,頁121。。日文版是講談社在1979年出版。
徐中舒的論文見於《四川大學學報》1975年,第4期。
關於「儒」字的解釋,眾說紛紜,參見宇野精一主編,洪順隆譯《中國思想之研究》(一)儒家思想,台北:幼獅,民國68年7月再版,頁2。
14 見《論語》,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19。
15 同註14,頁28。
16 同註14,頁138。
17
參見馬淩諾斯基著,朱岑樓譯,《巫術、科學與宗教》乙書,台北:協志工業叢書,民國七十八年元月三版。以及弗雷澤著,汪培基譯,《金枝──巫術與宗教之研究》一書,台北:桂冠圖書公司出版,民國83年4月版。
18 參見前註弗雷澤著,《金枝》乙書之中譯本前言,頁19。
19 見孔安國撰,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版,頁296。
20 見左丘明撰,韋昭注《國語》,台北:九思,民國67年11月台一版,頁559。
21 同註20,頁562。
22
見塞?諾?克雷默編《世界古代神話》,華夏出版社,1989年,頁365-366。劉師培認為:「顓頊之世,絕地天道(通),使神民異業,以奪人民祀神之權,歸之君主。」見氏著《左盦外集》卷八,頁1716。
薩滿是從「巫師」分化出來的人類學上的名詞,它的特性是降神時的迷狂的狀態,類似台灣的「乩童」,參見mircea eliade:
shaman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2.
23 見弗雷澤著《金枝》上冊,同註17,頁139。
24 揚雄著,李軌注《揚子法言》,台北:中華,四部備要,子部,民國55年,頁2。
25 《洞神八帝元變經·禹步致靈第四》見《道藏》第28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第一刷,頁398。
26 見《太平御覽》卷82,台北:商務,1968年,頁383。
27 見《山海經·海外西經》,收於《百子全書?山海經注》,第30冊,台北:黎明,民國85年12月初版,頁9189。
28 見潘世憲著,《再探群巫》一文,載《周易研究》,民國80年,第一期。
29 張光直著,《中國青銅時代二集》,台北:聯經出版社,民國79年出版,頁63。
30 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版,頁115。這是商代伊尹對太甲的訓戒。
31 同註30,頁245。
32 見《史記》,司馬遷著,台北:鼎文,民國65年6月,頁100。
33 見李宗侗著,《中國古代社會史》,台北:華岡出版社,民國43年版,頁118。
34 見陳夢家著,〈商代的神話與巫術。〉,載於《燕京學報》,第20期,頁535。
35
見弗雷澤著,《金枝》一書上冊,台北:桂冠圖書公司,民國83年4月初版二刷,頁17及頁261。弗雷澤說:「把王位稱號和祭司職務結合在一起,這在古義大利和古希臘是相當普遍的。」「在早期社會的一定階段,人們以為國王或祭司有天賦的超自然力量,或是神的化身,他們還認為自然的過程也或多或少在他的控制之中,如果氣候不好,莊稼歉收,以及其它類似的災難,他都要負責……。」
36 見李漁叔註譯,《墨子今註今釋》,台北:商務,民國81年5月初版,頁125。
37 見張光直著,《中國青銅時代二集》,台北:聯經出版公司,民國79年11月版,頁45。
38 見裘鍚圭著,〈論卜辭的焚巫尫與作土龍〉,載於《甲骨文與殷商史》,胡厚宣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39 同註34。
40 同註29,頁46。
41 見陳全方著,〈陝西鳳雛村西周甲骨文概論〉,《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十輯,1982年,頁320。
42
參見王恆餘著,〈說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頁99-118。以及饒宗頤著,《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學出版,1959年。
43 見胡培翬著,《儀禮正義》卷二十六,第3冊,台北:商務,出版年不詳,頁36,「祝習商禮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
44 同註42,頁43,「夏祝,祝習夏禮者,夏人教以忠,其於養宜」。
45 見孫詒讓著,《周禮正義》卷四十九,台北:中華,四部備要,經部,出版年不詳,頁1-2。
46 見鄭玄注《周禮》,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388。
47 見鄭玄注《禮記》,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171。
48 見杜預注《左傳》,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946。
49 同註44,頁265-267,《周禮·春官宗伯》又曰:「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烖則帥巫而造恆」,頁399。
50 見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185-186。
51 見吳璵註譯,〈金滕〉,《新譯尚書讀本》,台北:三民書局印行,民國66年11月初版,頁90。
52 見陳夢家著,《殷墟卜辭綜述》,北京:科學,1956年。
53 見陳來著,《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三聯書店,民國85年出版,頁50。
54 見王國維著,〈釋史〉,《觀堂集林》卷六,台北:世界書局,民國50年3月。
55 見陳夢家著,〈商代的神話與巫術〉,《燕京學報》第二十期,頁534-535。
56 見張亞初、劉雨合著,《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頁102。
57 同註47,頁647。
58 同註47,頁842。
59 同註46,頁359。
60 同註47,頁163。
61 見左丘明撰《國語》,台北:九思:民國67年11月版,頁252。
62 同註47,頁895,原文「齋」字作「齊」字,今從其注而改為「齋」。
63 同註47,頁561。
64 同註47,頁181。
65 同註47,頁705。
66 同註14,頁19。
67 同註14,頁28。
68 同註14,頁60。
69
見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117和頁118,《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又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朱熹著《四書集註》下冊,台北:中國子學名著集成編印基金會,珍本019,民國67年,頁464,朱熹註曰:「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
可知作春秋不但是史官之責,而且是要有天子南面之權位才可以的。
70 同註14,頁16。
71同註32,頁1937,《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
72 同註14,頁62。
73 見王弼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新文豐,民國66年元月,頁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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