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 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吱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 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乙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仁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予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 午 壬 子 庚 辰 甲 申 |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 巳 己 酉 癸 卯 丁 巳 |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 子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 子 甲 午 丙 午 庚 寅 |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 午 戊 申 壬 寅 壬 寅 |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 未 壬 戌 庚 戌 庚 辰 |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 辰 癸 卯 丁 酉 己 酉 |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 子 甲 午 甲 戌 戊 辰 |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 丑 癸 未 甲 午 甲 子 |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 亥 丙 午 丁 卯 庚 子 |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 戌 丙 子 癸 卯 壬 戌 |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 辰 乙 酉 癸 卯 庚 申 |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 酉 壬 寅 辛 巳 丙 申 |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 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 未 丙 申 丁 亥 壬 寅 |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逊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己 酉 |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去其抑者为病。除其病神,即谓之药。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为急。此以调候为用神也。
(四)专旺。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为美,此以通关为用也。
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为我所喜,枭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丁 卯 癸 丑 丙 申 戊 子 |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 巳 丁 巳 丁 卯 丙 午 |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戊 申 |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 亥 癸 未 己 亥 辛 未 |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己 巳 乙 亥 壬 子 乙 巳 |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二)病药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壬 辰 癸 丑 辛 丑 甲 午 |
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辛 亥 己 亥 壬 午 辛 亥 |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为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丁 巳 丁 未 丁 卯 癸 卯 |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乙 丑 己 卯 乙 亥 癸 未 |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戊 寅 乙 卯 丁 未 壬 寅 |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
(五)通关
丁 酉 丙 午 丁 酉 己 酉 |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癸 亥 庚 申 甲 寅 乙 亥 |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为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为美。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为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为美。即通关之意也。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路也。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为印,戊己为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为食,己土为财,壬癸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为例,类推)。财官印以阴阳配合为顺,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伤关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若用财,则须以食伤为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为用,为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为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见财透食者,月令为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为泄身之秀,忌见财星。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为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为用。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
[子平真诠评注(二)]